继承法案例分析

父母留有数份遗嘱怎么办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京0108民初5631号

(2019)京01民终2988号

【代理律师】xxx律师(北京xxxx律师事务所)

【案情摘要】

张某2与张某1系姐弟关系,父亲张某3与母亲牛某已去世,遗留一套房屋,父母生前共同书写了三份自书遗嘱及一份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其中一份写明该房屋留给孙子张某4所有, 另两份内容一致,均声明该房屋留给儿子张某2个人所有。代书遗嘱也是将房屋留给儿子个人所有。

律师在分析上述遗嘱后,最终决定以留给儿子张某2的那份遗嘱作为证据提起诉讼,要求将房屋判归张某2所有。

庭审中,张某1提出还有其他数份遗嘱,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张某2向法庭提交了其他遗嘱,法官结合双方证据、当庭陈述等综合考量,最终支持了张某2的诉请,房屋归张某2所有。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数份遗嘱效力的认定,涉及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遗赠,遗赠在继承法中有特殊规定,必须在继承发生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如果未表示,则视为放弃。所以,本案主要考虑的是其他几份遗嘱的效力,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在最后一份遗嘱是真实的,并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况下,法官认定了遗嘱效力,张某2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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