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或咨询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征收遗产税的原因有哪些?

  北京律师: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现在看来征收遗产税是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弥补税制不足的需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鼓励纳税人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向纳税人征收遗……[]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

  北京律师: 出于尊重老人或某种忌讳,在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很多家庭往往并不进行遗产的分割,默认遗产归在世一方老人处置。如果保持这种状态,直到在世一方也去世,且都无遗嘱,所有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践产,对分割方案实际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如果一……[]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182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