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复杂问题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法律咨询:

甘某为某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甘某扶养长大。长子徐某于1995年与高某结婚,生有一子小军,徐某于1992年因病去世,高某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之后,高某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小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小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某国留学。2009年7月,甘某因心脏病突发被高淑英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悉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2009年11月3日病逝。在分割遗产时,远在某国的小红来电话称:甘某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在她死后全部遗产由小红继承,并提供在场的一位护士的证言。

问:甘某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高某要求继承甘某的遗产应否支持为什么

小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律师解答:

1,无效,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

2,应该支持,丧偶的媳妇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享有,徐某为继承人,但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小军依法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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