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与对其无抚养权一方相互继承遗产?

  可以相互继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虽然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与子女仍有亲子关系,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如赡养、继承等)仍然存在,故可相互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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