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首先需要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勘估后作出一个鉴定结论,保险公司派遣查勘人员进行现场协助,再到定损中心定损。那车损的鉴定程序?以下由张雷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损的鉴定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由交警队、或法院委托进行。及时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 对车物勘估时,由有关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应派出专业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二、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有: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3、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1、及时报案。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话进行报案。如果事故比较严重或者事故责任存在纠纷,还应及时报警。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车主应如是叙述事发经过,提供相应证明和照片等。

  3、核价。损失不严重可当场定损,车辆损失严重或是多方事故,需要到定损中心定损。

  4、提供单证。车主在交管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提交保险公司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综上所述,进行车损的评估鉴定,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鉴定书经盖公章事故专用章后生效,再发给当事人。车损的鉴定程序,张雷律师网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张雷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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