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为了鉴定和勘查,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车辆的扣押的。扣押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非法扣押的,需要赔偿当事人损失。那么这个扣押也是有一个期限的,不能随意进行扣押,那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张雷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三、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是多久的内容,车辆的扣押一般不超过30日,如果超过则为特殊情况。那么,车主的车被扣押超过30日却又不是特殊情况,车主该如何领回自己的车。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可以上张雷律师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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