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

1申报材料:

l 登记申请书;

l 申请人身份证明;

l 授权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l 房屋赠与合同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赠与公证书和接受公证书;

l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l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l 询问笔录。

注:赠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审核标准比照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的“注记”中⑴⑶⑷的列举。

房屋赠与须赠与人与接受赠与人共同申请。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如为遗赠免收);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合价房(2011)35号。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182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