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下孩子不到一年,丈夫却以性格不合。1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纠纷案作出裁定,驳回男方廖小勇的。

廖小勇系新干县金川镇人,2009年5月与同县城的李丽在上海打工时相识,2009年10月1日二人登记,2010年7月生下一女孩。因为两人一起时间较短,婚后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2010年11月,廖小勇以与李丽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廖小勇起诉离婚,系在女方李丽分娩后一年之内提出,而《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法院依此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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