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他人钱款,女子招来一男子冒充前夫,将前夫的房屋作骗取钱款,1月14日,人陈凤仙、张志龙分别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均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月12月中旬,离婚后不久的陈凤仙招来张志龙,两人经预谋,由张志龙冒充陈凤仙的前夫孟某,将孟某位于南汇区康桥镇一处房产权证用作,并与不知情的王某签订了协议及授权上市交易,以借款为名,先后二次骗得王某共计6.4万元。事后,陈凤仙得款6.25万元,张志龙分得1500元。

2006年11月,被告人陈凤仙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如实供述了上述合同诈骗犯罪。2007年2月,被告人张志龙自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凤仙、张志龙以非法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款6.4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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