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2008年***先生找到本律师处咨询,***先生说因与妻子感情不合想,曾3次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他认为本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为何这样难。其详细向本律师解释了案情经过后,本律师了此案。

【案情】2008年***先生找到本律师处咨询,***先生说因与妻子感情不合想

离婚,曾3次起诉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他认为本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为何这样难。其详细向本律师解释了案情经过后,本律师代理了此案。

民 事 诉 状

:*** 男 *岁 汉族

住址:

:*** 女 *岁 汉族

住址:

案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

2、依法分割

3、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相识,于***年登记,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又一般,被告又存在妨碍感情的缺点,故婚后30年常吵闹不停。

原告在***年至***年间先后3次,均被法院以缺少感情破裂的证据为由驳回起诉。 原、被告自 2006年2月2日- 2008年2月2日因感情不合已满2年,现原告认为双方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多次的诉讼也已经表达了原告起诉离婚的决心。请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结果】近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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