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增附加条款防退房 购房者须先衡量风险
  “签约的时候看到有附加条款,称如果银行办不下贷款或者贷款不够,要自行筹资支付房款,这样的合同我要不要签?”近日,多名读者来电咨询,反映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设附加条款。而记者采访了解到此举是为提前防范购房者“找茬”退房,律师则提醒就附加条款协商不一致可要求退定。

  增加条款防止“主观退房”

  据了解,房价下调以来,一、二手楼市中买家退定、退房的要求增多,现在有些开发商已采取措施主动规避风险,例如给出额外优惠,鼓励提前签约;在国土局提供的格式合同以外,采用附件或附加条款的方式,在签约、付款等环节上对购房者提出更多明确要求,同时在交楼、市场变化等方面给开发商留出更大变通空间。最典型的一类附加条款就是“如果贷不下款,由购房者自行筹资、支付房款”,或者“如果银行按揭成数达不到预期,差额部分由购房者自行筹资、补齐房款”。

  “以按揭办不下来为缘由要求退房的购房者不少,其客观原因确实是因为银根紧缩、银行房贷审批严格,但也有见房价继续走低,购房者主观上想要放弃购买的原因。这两种原因都不是开发商一方能控制的,所以,在买卖合同中作出附加约定也是保障我们自身的利益。”龙岗某楼盘销售负责人说道。不过他也表示:“这样的约定只是作为附加条款,需要与购房者协商一致,不同意的人可以不签。”

  协商不一致可以退定

  “我们最近也接到一些案例,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同时签订诸多显示公平的附件,购房者不愿意接受因而想退定。”深圳市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表示此现象现有普遍性,他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因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包括附件等补充条款)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导致无法签约,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认购定金。”

  但是按照商品房交易流程,办理银行按揭要在交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所以购房者在签约之前务必先估算下自己可能获得的按揭成数,并且看清楚合同附件。“因为如果附加条款中约定了按揭不够要自行筹资,那么即使办不了按揭购房者还是不能退房,购房者需自行筹资解决房款问题。”张律师说道。他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附加条款,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买房。
如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182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