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方式、范围

      一、转让条件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转让方式
       
        1. 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 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三、公开转让和协议转让分别适用的范围
       
        1.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 不属于上述须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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