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未进租房场所 反被索赔十六万元
2021-09-16 10:46
一天未进租房场所 反被索赔十六万元二手房东:租客须赔16余万元张小姐去年5月30日与广州市欢腾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越秀区一德路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1780.12平方米)用做
二手房东:
租客须赔16余万元
张小姐去年5月30日与广州市欢腾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越秀区一德路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1780.12平方米)用做商用。据张小姐称,去年6月15日,她拿到了承租物业的钥匙,但当她想进场装修时却被物业公司阻拦。物业公司称业主尚欠管理费约3万元,在业主没有清偿所有欠款之前,她不能入驻。
就所欠物业费用的缴纳,张小姐一直与欢腾公司协商不了,最后她决定不支付租金(一个月租金)。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欢腾公司却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张小姐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尚欠的保证金余款共计163175元。也是在这时,张小姐才知道,欢腾公司原来只是个二手房东,真正的业主另有其人。
承租方:
没使用场所还要交钱?
张小姐称,根据租赁合同,2007年6月是免租期,她是从2007年7月1日起支付租金。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欠缴租金一个月,就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
“我一天都没有使用租赁的场所,为什么要交租金?”张小姐认为,自己被物业阻拦入场的原因就是业主拖欠管理费,而欢腾公司当时隐瞒了这一情况,致使自己签订了一纸不能履行的合约。
另外,张小姐还认为自己承租的场所没有取得产权,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该场所不能用于出租,因此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张小姐还称,自己已经交付了装修设计费及空调安装工程款约14万元,她不知道这笔损失该找谁赔。
物业公司:
承租方未提供装修批文
接到投诉后,记者同欢腾公司法人代表廖先生取得联系,他拒绝就此事发表任何意见。记者同时联系了物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沈经理称,业主确实拖欠了物业公司2007年1至3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约3万元。至于拒绝张小姐入场装修,沈经理表示,张小姐在入场装修时并没有出示业主同意装修的批文。
一起普通的租房事件却引起诸多的麻烦,有鉴于此,有律师建议,市民在租赁房屋时,最好先查阅承租房的房产证,并前往物业公司了解交费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