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2021-09-16 10:4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来源:业主维权律师网 时间:2010-4-25 发布:system 点击:6 次 南京某城市花园是南京市鼓楼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申报时,南京市规划局以《
2003年6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院判决:开发商将小区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这起案例涉及了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论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中对百姓关注的会所、车位的归属,作出原则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