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将有“北京样本” 业主大会将有法人资格 来源:业主维权律师网 时间:2010-8-19 发布:system 点击:6 次

业主自治将有“北京样本” 业主大会将有法人资格2010年08月18日 09:16来源:人民日报王明浩业委会委员任期不超6年,每两年更换1/3;业主大会试行登记制,为今后业主大会申请法人资格铺垫;业主逢着小区大事,可上网或发短信投票,拒付物业费将被限权;街道办、乡镇政府支持公益律师进社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近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这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

业委会:

每两年更换1/3委员委员任期不超过6年

过去在北京,各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的是“整体换届”的方式,很多小区出现了“换届难”问题——

上届业委会不愿退,新的业委会又要接,不少小区在交接过渡期内还出现了“真空”状况,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业委会取消原有的届别制,实行任期制,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多不超过6年。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时,应当按照委员在业主大会选举过程中得票的多少,将全部委员尽量平均分为三组:得票较少的一组委员应当于第二年年终改选,得票居中的一组委员应当于第四年年终改选,得票较多的一组委员应当自第六年年终改选。”

业主大会:

试行登记制度将有法人资格

按照规定,北京将试行业主大会登记制度,并可以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市住建委表示,试行登记制度,是要把业主大会的行为能力做实,为今后业主大会申请法人资格进行铺垫。

目前在北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选聘物业公司,本应是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因为业主大会没有登记、印章,只能由业委会代签。但物业服务合同体现的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管理,业委会代签合同,会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物业专家表示,试点登记制度赋予了业主大会组织形式和行为能力,如果发生纠纷,就可作为原告起诉业主、物业公司等,还可以直接收取公共部位的权益。业主大会有行为能力后,可将目前只能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小区公共部位产权,直接登记到业主大会名下。“试行登记制度,可让业主大会更接近社团地位,促进其服务功效的发挥。”

业主:

小区大事可网上投票拒付物业费将被限权

选聘物业企业、选举业委会成员、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或其他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今后都可通过业主公共决策平台来投票。

由于很多小区业主居住分散,业主们表达意愿并不容易。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业主公共决策平台解决了业主决策在时间和空间上遇到的困扰。目前该平台正在筹建,今年“十一”启用,建网和维护费都不用业主“掏腰包”。

对于业主的权责义务,征求意见稿也写得明白,“业主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包括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拒付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分摊的费用等,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说明。”

此外,北京鼓励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提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担任筹备组组长。不过,“筹备组组长在筹备组中没有表决权。”

目前,北京市住建委正在与律协进行商讨,推进公益律师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

(责任编辑:蒋智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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