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私人之间的借贷越来越多,借贷双方因为对法律条款了解不全面,在签定借款协议时,其中的条款很不完善,既没有明确约定借贷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有的连债务的起始与终止日期也没确定,依据这样的主债合同无法填写完善的抵押合同,最终也无法保证借贷当事人的相关权益。我们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可以向相关的律师咨询或将借款协议进行公证,以便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

私人借贷办理房地产抵押的大部分抵押人,均是以本人的居住房作为抵押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如果该抵押物为抵押人的唯一住所,那么处置起来比较麻繁,债权人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债权人在接受抵押房地产时,应该先进行一些调查,看看该抵押房地产是否存在一些瑕疵,以确保将来债权的顺利实现。

在填写《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房地产抵押合同》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认真填写,不要随意涂改,因为涂改的地方需要抵押双方签字盖章,这样会影响办理抵押登记的速度,从而影响到放款的时间,引起抵押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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