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

1、谁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情形下,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在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出租人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而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出卖房屋预先通知承租人的合理期限,一般买卖、抵押折价变卖都未规定具体期限(按照最高院民法通则的解释为3个月条文已经废除),拍卖是5日。

4、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期限是接到通知后15天内,如超过15天的犹豫期丧失权利。在拍卖情况下,承租人不参加拍卖视为放弃权利。

5、通知和优先购买权权利主张均需要书面形式,通知的内容包括出卖事实、时间和相关条件,否则视为未履行通知义务。

6、优先购买权是否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预先放弃?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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