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员工一方不签劳动合同,另一方该怎么办
2021-09-25 23:19
(一)2008年10月,王秀从老家来到广州打工,应聘到一家小超市当收银员。超市老板秦斌承诺每月发给工资1500元,按月发放。
典型案例
(一)2008年10月,王秀从老家来到广州打工,应聘到一家小超市当收银员。超市老板秦斌承诺每月发给工资1500元,按月发放。
但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来,秦斌以超市效益不好为由,一再拖欠王秀的工资。王秀准备去找劳动局申诉。但秦斌却说,我们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你去了人家也不会管你的。王秀迷惑了,老板的说法对吗?
(二)陈飞毕业后应聘到皇城媒体公司工作,因为该公司不用坐班,陈飞不久又到天地广告公司,做起了兼职编辑。但陈飞对两方公司均未提起在别处另有工作之事,也未与任何一家公司签订合。
陈飞以全职的身份在两家单位之间跑来跑去,倒也相安无事。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皇城媒体公司的人事部门意识到,如果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企业将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于是,人事部门就要求陈飞与皇城公司签合同,但陈飞还想做兼职,怕签了合同自己就戴上了“紧箍咒”。于是,他就以种种理由推托。皇城公司的人事部门非常着急,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
案(一)中,超市老板秦斌的说法是不对的。虽然王秀和超市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因此,王秀可以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况且,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超市不与王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所以,秦斌虽然口头上说得很强硬,但实际上法律的规定对他极为不利。
案(二)中,皇城公司主动与陈飞签订合同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双方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皇城公司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但是,陈飞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签订劳动合同。
皇城公司有什么好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皇城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陈飞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陈飞再次拒签,则皇城公司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陈飞解除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