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
2021-09-25 23:19
沈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不久,沈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
典型案例
沈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不久,沈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事故发生后,沈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建筑公司以早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那么,沈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析
沈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视为有效。建筑行业是比较危险的行业,一些建筑公司为了减少支出,扩大收益,便会要求职工签订包含“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的合同。
这些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失之公平,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公司不能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沈某的家属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