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不能享有著作权、发明权和荣誉权?
2021-09-25 23:21
年仅15岁的甲成功研制出一项新发明,各种荣誉也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甲自己还是他的父母?
典型案例
年仅15岁的甲成功研制出一项新发明,各种荣誉也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甲自己还是他的父母?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发明权、著作权、荣誉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上述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受年龄的限制。
甲自己研制的发明,依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当然享有发明专利权。而随之而来的各种荣耀,是其发明的必然结果,因此,荣誉也只能由甲自己拥有。至于著作权,也是如此。这几种权利都不会受到年龄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发明权、荣誉权等,这些都具有人身权属性,其一经产生即归属著作权人、发明者及所获荣誉者自身所有,不会因为年龄大小而改变。
与此同时,著作权和发明权同时还具有财产权属性。对于财产权,其遵循财产权属性,也即未成年人因发明权和著作权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在未成年人未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之前,还是需要在父母的监护下使用的。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