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吗?
2021-09-25 23:21
刘某出资办了一家文化公司。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刘某开始向朋友借钱,许诺到期返还5%~20%不等的高额利息。期间,刘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变相非法吸收杨某等30余位事主借款15
典型案例
刘某出资办了一家文化公司。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刘某开始向朋友借钱,许诺到期返还5%~20%不等的高额利息。期间,刘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变相非法吸收杨某等30余位事主借款1500余万元。见刘某一直无法还钱,债主们到派出所报了案。那么,刘某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刘某采用高利率的方式吸收朋友的钱款,这不仅侵犯了国家的信贷管理秩序,还给公众带来风险,造成财产损失。因此,刘某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应依法受到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