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未经注册以公司名义经营有何法律风险?
2021-09-25 23:21
孟某原来是某酒厂销售人员,后来下海自己组织人员替酒厂代理酒的销售,进行创业。2011年孟某在市郊租了一个房子,雇了8名业务员联系业务。虽然没有注册公司,孟某却一直对外宣
典型案例
孟某原来是某酒厂销售人员,后来下海自己组织人员替酒厂代理酒的销售,进行创业。2011年孟某在市郊租了一个房子,雇了8名业务员联系业务。虽然没有注册公司,孟某却一直对外宣称自己企业名为“孟某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方便招聘员工及对外开展业务,员工与客户都信以为真。
2012年由于与河南一家买家发生经济纠纷,孟某的“孟某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上法庭,但没有在工商登记中查到该“孟某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孟某没有注册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吗?
律师解析
现在很多人都在开始创业,但为了节约成本,减少麻烦或者有效避税,会选择在不注册为公司的情况下,冒用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却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孟某的行为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所禁止的,孟某的“孟某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经过注册,所以其在创业期间不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