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履行合同,买方如何计算损失?
2021-09-25 23:23
某区煤气供应点与某市煤气总公司签订了一份煤气供应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煤气总公司供给煤气点煤气10吨,每吨5800元。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履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和支
典型案例
某区煤气供应点与某市煤气总公司签订了一份煤气供应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煤气总公司供给煤气点煤气10吨,每吨5800元。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履行。双方没有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和支付定金。
合同签订后,由于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国内煤气大幅度涨价,从每吨5900元涨到每吨8100元。见煤气涨价,煤气总公司就没有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给某区煤气供应点送气。
4个月后,煤气供应点要求煤气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煤气总公司却坚持认为,在合同既没有约定违约金又没有给付定金的情况下,煤气供应点要求索赔,纯属无中生有。那么,煤气总公司违约该不该赔偿某区煤气供应点,应该怎样计算赔偿?
律师解析
本案涉及不履行合同引起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由于煤气涨价,作为卖方的煤气总公司擅自停止供应某区煤气供应点煤气达4个月,给买方某区煤气供应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某区煤气供应点应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该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煤气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