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孟某14岁,上初中一年级,平时和一些社会上的无业青年混在一起。一天,孟某与同年级的一位同学林某发生了冲突,孟某纠集了一些社会上的青年,在放学后对林某进行了殴打,致使林某伤重身亡。孟某要担负刑事责任吗?

  律师解析

  孟某要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孟某所犯之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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