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井某先后因为盗窃、抢劫先后两次被判刑,可谓“恶贯满盈”。井某有哥哥和姐姐及父母。在他第二次入狱后,父母曾当着亲友的面发狠说:“以后什么都不给他。”在井某服刑期间,其父母先后病逝。

  在处理遗产的时候,哥哥和姐姐认为井某给父母丢脸,是“罪犯”,没有继承权,况且父母表过态,不给井某任何财产。

  在办理财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井某签字,可是井某见到哥哥姐姐不给自己任何份额,便拒绝签字,井某的哥哥姐姐遂起诉。那么,井某的哥哥姐姐的诉讼会和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析

  井某哥哥姐姐的说法不正确。虽然井某先后两次犯罪,并正在服刑,可是他所犯的罪不是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所以,井某与哥哥姐姐具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至于其父母所说的“以后什么都不给他”,算不上遗嘱,井某的哥哥姐姐也不能据此而剥夺井某的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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