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董某有兄弟姐妹4个,父亲在世时表示,自己一旦辞世,财产由子女们平分,即每个子女都平均地得到1/4的遗产。但是,董某觊觎父亲的巨额家财已经很久了,一直希望独自继承。董某逼迫父亲立下了所有遗产都由董某继承的遗嘱,以便父亲死后,自己可以独自占有遗产。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析

  本案中,这份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国《继承法》对遗嘱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其中包括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本案中董某的遗嘱是受其子胁迫而立,因此无效。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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