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伪造病历侵犯了患者的哪些权利?
2021-09-30 15:37
2012年9月韩某到医院做胆囊摘除手术。一年后,韩某偶然听说医院在手术中发现他左肾积水,也一并予以切除了。韩某找到医院,院方向他出具了病历记录,是由韩某父亲签字的。而其父
典型案例
2012年9月韩某到医院做胆囊摘除手术。一年后,韩某偶然听说医院在手术中发现他左肾积水,也一并予以切除了。韩某找到医院,院方向他出具了病历记录,是由韩某父亲签字的。而其父却称自己从未见过此病历,也未签过字。经字迹鉴定,签名并非韩某的父亲所写。请问,此案中医院的行为侵犯了韩某的哪些权利呢?
律师解析
生命健康权及知情权。生命健康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任意处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此案中,医院伪造病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