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程序要更名。

  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文章来源: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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