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一小伙卖银行卡被刑拘,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也会构成犯罪。
2021-07-03 10:23
事件回放: 经查,2021年3月至6月期间,李某陆续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卖给上家小美,小美则将收来的银行卡提供给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使用。李某从中非法获利1800元,其所出售的银行
事件回放:
经查,2021年3月至6月期间,李某陆续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卖给上家“小美”,“小美”则将收来的银行卡提供给境外网络赌博平台使用。李某从中非法获利1800元,其所出售的银行卡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邵阳县刑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在掌握线索后,立即开展工作,上门宣讲法律法规,联系李某规劝其主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政策攻势下,李某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讯问,李某对其非法出售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邵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闻来自滨州网警巡查执法)
事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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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最高院及最高检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着“断卡”、“清网”等行动部署的展开,“帮信罪”成为2020年以来热度较高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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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行为有很多种,明显的就是提供银行卡这种行为,为犯罪提供的金钱转移的可能,其行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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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帮信罪中什么情况下,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呢。在《解释》中第十二条规定了,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语:
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是网络新型犯罪活动至关重要的一环,帮助者提供的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使网络犯罪得以顺利跨区域实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扩大。为依法惩治相关网络犯罪活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也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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