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假平台诈骗,仅半年非法获利近800万!法院终审判决 电信诈骗怎么判
2021-07-22 17:26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将一桩涉及虚假现货交易平台的刑事大案公之于众。受虚假网络平台的迷惑,18名被害人合计遭骗286万元。仅在2018年的上半年,犯罪团伙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将一桩涉及虚假现货交易平台的刑事大案公之于众。受虚假网络平台的“迷惑”,18名被害人合计遭骗286万元。仅在2018年的上半年,犯罪团伙就非法获利人民币792万元。

2017年下半年间,同为无业游民的徐某和王某斌,合谋建立虚假的现货交易平台以谋取金钱。团伙中,王某斌、李某为总代理商,负责推广虚假平台、招募下级代理商,联系“平台方”徐某与下级代理商,并在陈某勇给代理商打款限额时,由王某斌利用其购买的贾某等三人名下的银行卡,接收陈某勇的打款,再打给代理商。
裁判文书显示,该团伙所制成的“平台”通过虚构信息,通过炒澳洲红酒等商品价格涨跌来掩饰,以投资现货交易为名义,吸引公众向“平台”充值、操作。“平台”设计出来没过多久,王某斌、李某于当年10月份招募到了下级代理商。以钟某、吴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接受该虚假网络平台的规则,决定代理该虚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活动。在明知钟某等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徐某等人仍为钟某团伙提供技术及平台支持。
文书显示,钟某等人实施诈骗的具体模式是: 先由钟某负责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诱惑公众。再诱导客户在“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最后通过扮演“大神”、“老师”、“三方”等虚假身份设置骗局,骗取客户钱财。经法院审理查明,钟某等人使用上述手段通过2个虚假网络平台骗取闫某等18名被害人人民币合计286.1296万元。经审计,2018年1月至6月间,钟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792,1831.78元。案发后,钟某等人已将全部18名被害人被骗钱款予以返还。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某、王某斌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认定被某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述4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上述四人均表示不服,纷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审对上诉人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并判处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王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