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我今年62岁,丈夫去世后的第3年,我与丧偶的老戴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3年。不久前,老戴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办完丧事不久,老戴的儿女就限令我在一周内搬出戴家,并说我是再婚,无权继承他爸爸的遗产。我认为,我与老戴既然是夫妻,就有权在他家继续居住或者继承他遗留的一套房屋等财产。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老戴的遗产?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年人再婚,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你与老戴虽然是再婚,且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由于你们确立了合法夫妻关系,故你无疑是《继承法》第十条中所指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与老戴的子女共同继承老戴的遗产。当然,还可能会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如果房屋等财产属于老戴再婚前的个人财产,且老戴在生前立遗嘱将该遗产指定由其子女继承,那么你就无权继承这部分遗产,而只可以分配再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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