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主拖欠物业费,但不该被剥夺被选举权 来源:业主维权律师网 时间:2010-9-25 发布:system 点击:0 次

  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能否参加业委会成员竞选?福州仓山滨江丽景小区4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被告知无权参加业委会成员竞选。仓山区房管部门也表示,业委会换届选举时,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相关新闻:拖欠物业费 业主被选举权遭剥夺)但律师则认为:拖欠物业费,不该被剥夺被选举权。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陈世民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确实不到位,业主有权拒付物业费。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该项权利。所以,拖欠物业费不该影响业主竞选业委会成员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解决。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陈建添律师也认为,小区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享有的法定权利,权利来源于业主身份,而不能因为欠缴物业费就被剥夺。对于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走法律渠道等其他方式,要求其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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