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系某国有石油机械厂职工。王某自2000年9月1日开始正式上班。2001年2月,王某得知在自己工作期间工厂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于是向厂方提出质疑。那么,单位应该给职工上哪几种保险呢?

  律师解析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永久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不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到目前为止单位应该给职工上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仅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养老、医疗、失业三种保险个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案中,石油机械厂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王某可以先向工厂的工会组织反映,要求厂方补缴,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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