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2021-09-25 23:19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十多年,2007年年底开始放春节假7天。假期届满后,宋某因无法准时买到返回北京的车票,就及时向公司传真说明理由,但公司不予理会,并在假期届满3天后通
典型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十多年,2007年年底开始放春节假7天。假期届满后,宋某因无法准时买到返回北京的车票,就及时向公司传真说明理由,但公司不予理会,并在假期届满3天后通知宋某,因离职3天,予以开除。
半个月后,宋某返回北京,公司发给宋某开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假期届满后第3天。后经过申诉,宋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向懂法律的朋友咨询如何处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案中宋某已经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在15日内为宋某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保险转移手续,如果宋某已经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转入,如果还没有,可以暂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者人才管理中心。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內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