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刘大爷有两个子女。两个子女都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也不愿意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老人通过居委会跟两个子女就赡养费用和陪护费用协商过几次,但是两个子女都互相推诿。

  无奈之下,老人想去法院起诉两个子女。但是,老人的两个子女分别在本市两个不同的区居住。那么,不知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有多个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鉴于赡养案件的原告多为年老群众,行动不便,让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有些困难。

  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老人可以选择在自己住沂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两个子女住所地的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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