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彭某(女)一直生活在农村,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出,并且按照联产承包的形式承包了村里的责任田。2013年5月,村里分配征地款时规定,凡是外嫁女及其子女无权分配补偿款。作为该村的村民,外嫁女彭某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律师解析

  彭某虽然出嫁,但她仍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因为她的户口仍在该村没有迁出,而且一直在该村生活和劳动,履行了村民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该村的村民,应当享有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村委会的规定剥夺了李某的分配收益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村委会应当将征地补偿款发给李某。

  法条链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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