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母亲自杀致死,北京一26岁女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3年刑
2021-07-08 08:31
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6日公布了一起协助母亲自杀的刑事犯罪案件。今年26岁的女子小芳(化名)因协助长期遭受病痛折磨的母亲自杀,被法院以故意杀
帮助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6日公布了一起协助母亲自杀的刑事犯罪案件。今年26岁的女子小芳(化名)因协助长期遭受病痛折磨的母亲自杀,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北京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1月10日23时许,在北京市丰台某小区,被告人小芳得知母亲(殁年49岁)因长期病痛意欲跳楼自杀,遂陪同母亲乘坐电梯至所住单元10层的楼梯间。小芳为母亲提供了椅子、凳子,帮助其坐上楼梯间西侧的窗户,后抬起母亲双腿致其坠楼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小芳于2020年1月11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小芳协助他人自杀,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芳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小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小芳以原判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为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自愿申请撤回了上诉。
根据北京高院裁定书,经查,在案现场监控录像、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尸检报告、遗书、小芳的供述等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能够证明小芳协助母亲跳楼自杀的事实。故北京高院认为小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鉴于小芳在上诉期满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故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准许撤回小芳的上诉。
关于协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性质,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何树利解读说,帮助他人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自杀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的意图,通常情况下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受托杀人,尽管对自杀者来说这是一种自杀,但对于帮助者来说这是一种杀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自杀者的承诺,也不能成为杀人者免责的事由。”但是作为帮助犯,帮助杀人者可获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何树利表示,如果帮助者仅仅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它自杀工具,但自杀行为是自杀者自行实施的。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